4月27日,云南昭通市盐津县法院通报了一起非法行医案:当地一名自封为“神医”的男子非法行医12年,被盐津县卫生健康局罚款5万元后拒绝缴纳,逾期未缴纳罚款后每日按罚款数的3%进行加罚,最终被盐津县法院强制执行罚款共计10万元。
“神医”非法行医12年后被重罚
据通报,年5月20日,盐津县普洱镇箭坝村村民李某某在家中通过口服药物、输液等方式,对彭某某等3人进行诊疗时,被盐津县卫生健康局现场查处。在被查处之前,李某某已在家中无证开展诊疗活动长达12年之久。
李某某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以输液方式开展人体诊疗活动,盐津县卫生健康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罚款人民币5万元,没收违法所得84元,没收登记保存的医疗器械;限期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至国库。
可是,该处罚决定生效后,李某某仍未履行缴纳罚款的义务。按照法律规定,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5万元罚款数额的3%加罚。
近日,盐津县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盐津县卫生健康局申请执行被申请人李某某罚款元,加处罚款5万元,并准予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按1万元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开屏新闻记者申时勋通讯员李显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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