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人民大会堂活动 http://pf.39.net/bdfyy/bdflx/150510/4621498.html
自年以来,人保健康云南分公司(以下简称“云南人保”)充分发挥保险扶危济困属性和社会管理功能,与昭通市政府合作引入保险机制改革民政医疗救助模式,以购买医疗救助团体补充保险的方式为困难群众提供医疗救助服务,有效提高救助保障效应和效率,减轻了贫困人群的医疗负担,探索形成了商业保险精准扶贫的“昭通经验”。
案例基本情况
(1)案例背景
昭通市位于云南省东北部,地处滇、川、黔三省结合部,属于典型的高寒山区,土地贫瘠,生态恶劣,经济落后,全市下辖1区10县,人口达.95万人,其中有10个县(区)为国家级贫困县,贫困人口全省最多,合计82万余人,占到全市总人口15%,因病因灾等原因返贫致贫现象时有发生。
对此,云南省和昭通市不断加大城乡医疗救助工作力度和资金投入,但受制于传统医疗救助模式和经办管理人员不足等因素限制,政府医疗救助普遍存在救助范围窄、程序繁杂、标准不统一、时效不及时、管理不规范等问题,导致救助需求与救助供给脱节、矛盾突出。一方面大量贫困人口无法及时得到救助保障,不敢看病、看不起病;另一方面大量救助资金滚存结余,无法发挥扶贫济困作用。截至年底,云南全省滚存救助资金高达到4.46亿,其中昭通市节余救助资金接近1个亿。
为了提高民政医疗救助服务效率,切实发挥好救助资金效用,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返贫问题,昭通市政府及民政部门秉持科学、开放的管理服务理念,在坚持政府主导的前提下,自年改革医疗救助服务模式,通过由政府统一购买健康保险产品的方式,引入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城乡医疗救助管理和服务,云南人保积极对接政府需求,于年率先在盐津县和水富县试点,取得良好效果后,年逐步向昭通全市推广。截止年,公司已经连续6年承保昭通民政救助补充保险项目,当年服务覆盖全市1区10县的34.74万城乡困难群众。
(2)工作举措和取得的成效
项目启动实施以来,公司累计为50余万人次城乡困难群众提供了医疗救助补偿服务,赔付资金2.37亿元左右,有效缓解了参保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是引入保险机制改革救助模式,提高救助服务精准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由昭通市民政局与公司签署《民政医疗救助团体补充医疗保险合作协议》,利用民政医疗救助资金按照人均一定额度的标准(年人均33元),为城镇低保、农村低保和农村五保三类特殊困难群众统一购买补充保险,困难群众个人无需交费。根据保险协议,对困难群众因病住院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医院级别给予35%-45%的差别赔付(乡镇卫生院45%、医院40%、医院35%,市外就医30%),形成政府主导、保险公司专业运作的救助模式,彻底改变了原来按人头发放、撒胡椒面式的救助模式和“层层上报审核,层层划拨资金”的救助程序,杜绝了人情救助、随意救助等情况,发挥了保险聚焦作用,使有限的救助资金更多地向疾病负担重、经济压力大、救助需求迫切的对象倾斜,大大提高了医疗救助服务的精准度。
二是开发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对救助实行精准识别和精准管理。为了精准救助、高效救助和规范救助,根据昭通市民政局要求,在深入了解医疗救助各方参与者需求,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于年研究开发了“昭通市城乡医疗救助管理系统”,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数据库,覆盖参与民政救助的全部个乡镇民政所、个定点医疗机构,实现了对全市82万救助对象的精准识别和每年10多万人次救助服务的精准管理,有效杜绝了冒名顶替、重复利用救助等不合理现象。
三是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提供“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依托医疗救助管理系统,优化救助服务流程,改变了过去先垫付后报销的做法,实现了从“医后救助”方式向“医前介入、医中救助、医后结算”的转变,在全省率先实现了民政医疗救助与新农合、城镇医保同步报销、“一站式”即时结算。城乡困难群众在出院时即可同步享受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以及城乡医疗救助各项报销政策,仅支付报销后剩余的个人自付部分,极大的方便了群众,也减轻了群众的负担。
四是发挥联合办公人员的技术优势,为困难群众提供专业规范保险服务。按照“政府主导、联合办公、专业运作、便捷服务”的运行模式和服务要求,选派专业技术人员组成联合办公团队,与昭通市民政局实行联合办公,统一窗口、统一服务,协助受理审核定点医疗救助准入、费用拨付等申请材料,开展医疗巡查、理赔审核,为救助对象提供统一、规范、专业的健康和政策咨询、审核结算等服务。
五是加强医疗服务监管,管控不合理医疗费用。为了规范诊疗行为,防止违规行为发生,公司专门成立民政医疗巡查审核小组,建立医疗巡查制度,不定期对民政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抽查,向上级部门汇报抽查结果,并提出相应处理意见和建议。至年底,已审核确认不合理案件件,减少不合理赔付支出.81万元。同时,还积极开展数据积累和分析,真实分析评估经营情况,按季度、年度向民政部门提交运行报告,为完善民政医疗救助的经营管理和服务提供依据。
图文来源: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