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7日,盐津的冬天已有一丝寒意,但家住落雁乡共和村的孟万苍等35人内心却是格外温暖。因为,在盐津县人民检察院的帮助下,他们被拖欠一年多的“血汗钱”终于领到手了。
领到钱后,大家比较兴奋,纷纷清点金额
案件概况
11月4日,孟万苍等35名民工到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来访称,年农历2月至5月期间,他们受雇于云南某工程建筑有限公司,在该公司盐津县落雁乡共和村木鼓片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地做工,工程完工后,该公司共拖欠他们工资28万余元,多次进行催讨未果,希望盐津县检察院支持起诉。盐津县检察院受案后迅速行动,四天为农民工讨薪28万余元。
一起看看检察机关怎么做?
走访调查
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胡晓东副检察长第一时间带领民行部门干警实地多方走访调查,就务工情况和欠薪情况进行了解核实,迅速弄清了案件基本情况。
组织听证
11月6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依法组织农民工代表孟万苍等3人和施工管理人员唐某召开案件听证会,在听证过程中承办检察官根据案件事实详细分析了案件的法律关系,并从维护农民工利益出发,与唐某进行沟通协调,最终唐某同意将未支付的农民工工资一次性付清。
监督发放
11月7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与施工方管理人员唐某一起前往落雁乡共和村木鼓坝,监督唐某将公司拖欠孟万苍等35名农民工的工资共计28万余元全部兑现,至此孟万苍等35位民工被拖欠一年多的工资终于全部拿到了手中。领到钱后,孟万苍激动地紧紧握住办案检察官的手,连连表示:“感谢检察院,让我们4天就领到了工资,真的是太及时了,非常感谢检察官们了!”
11月12日,为了感谢检察机关为他们讨回“血汗钱”,农民工代表孟万苍等2人特地为盐津县检察院送来“聚焦民生民利,维护公平正义”锦旗。
盐津县检察院历年来高度重视民生民利工作,将服务民生民利工作落到具体检察业务工作中,立足检察职能职责发挥,积极帮助民工讨薪。3年来,盐津县检察院办理支持起诉案件件,为农民工讨薪近万元,有效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化解了社会矛盾,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来源:盐津县法院
▍责任编辑: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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