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暂停盐津县所有道路客运班线、
其他客运的公告
盐津县各客运站经营单位,各客运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租赁车企业,广大旅客:
按照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安排部署,为切实做好我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维护全县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结合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关于暂停昭通市所有道路客运班线、其他客运的公告》以及云南省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的有关要求,经盐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暂停盐津县道路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汽车租赁、公交车运营,限制一般车辆运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停运和限制时间
自年1月29日00:00起,恢复时间视疫情处置情况另行通知。
二、停运和限制范围
(一)省际客运班线:盐津至成都、重庆、宜宾、筠连境内客运班线。
(二)市际客运班线:盐津至昆明境内客运班线。
(三)县际客运班线:盐津至昭阳、镇雄、彝良、永善、大关、威信、水富境内客运班线。
(四)县域内所有农村客运班线。
(五)省际、市际、县际包车客运。
(六)跨省、跨市、跨县、县域主城区外巡游出租汽车的派单。出租车实行限制范围内运行,运行范围为主城区至七里半新东方大桥、医院、盐津县第二中学、铁路小区、籽种站、看守所、水泥厂、新沱湾大桥与盐杉线交汇点、水田易迁安置点。
(七)公交车运营。
(八)超出租赁车企业所在主城区的租车行为。
(九)发生疫情进出县域的一般车辆(除运输物资客货运输车辆、公务、救护车辆)。
三、其他要求
(一)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县交运局、县运管分局要根据疫情防控落实停运和限制工作要求,制定停运应急处置预案,储备应急运力,保障应急运输;研判停运后非法营运、货车载人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卡口警力布置,发现一起暂扣一起,疫情结束放行。若发生疫情,将严格按照市指挥部相关要求及时进行交通管制,限制一般车辆进出通行,采取有力措施保障人民生产生活所需物资和防护用具。
(二)承接有省、市、县际客运班线进站运营的客运站要提前向客运公司沟通、衔接,做好即将到达的省、市、县际客运车辆的劝返工作。
(三)各客运站经营单位、各客运企业、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公交车企业、汽车租赁企业要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客户端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布相关停运信息,积极宣传劝导旅客错开春运高峰期、避开疫情管控期,尽量不出行或合理安排出行。同时,积极稳妥做好已售客票、已预约订单的免费退票和解释说明工作。
(四)客运站、客运企业应做好饮用水、食品的准备工作,充分做好旅客的人文关怀,保障旅客正常的生活需求。客运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暂运车辆的封车登记管理。
盐津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