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盐津县年教师资格认定公告为做好我县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云南省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及市教育体育局的工作安排,现将我县年教师资格认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认定对象凡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属于以下情况的人员:(一)户籍在盐津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二)持有盐津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籍户籍人员;(三)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申请认定;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有效期内,在云南省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的,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上述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时需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本县申请人相同;(四)驻盐津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二、认定条件(一)思想品德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无违法犯罪记录。(二)学历条件: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如下:1.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2.小学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初级中学教师(含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含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本认定机构只负责接件和确认信息);5.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本认定机构只负责接件和确认信息)。“结业”“肄业”均不符合教师资格认定的学历要求。(三)身体条件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人须按照《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教资字〔〕1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12号)、《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要求进行体检。体检必医院体检,《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体检表》在此公告附件处,自行下载并双面打印。(四)普通话要求普通话水平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五)考试成绩要求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并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登陆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fz/379.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