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整治百日会战”和年12月18日盐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魏明同志深入各基层交警中队实地调研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时提出的“三点要求”。
年12月21日“冬至夜”按照盐津县的习俗是广大人民群众欢庆聚会吃“五样肉”避寒的日子,为确保聚会期间广大人民群众在欢庆之余不发生饮酒驾车、超员、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盐津公安交警调整工作重心,组织专门警力深入全县各乡镇开展“冬至夜”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
为确保夜查行动取得实效,大队认真研究分析易发生酒驾、醉驾的时间、地点和区域,晚上20时,在交警大队曾勇大队长的统一指挥调度下,交警大队城区、普洱、柿子、牛寨四个路勤中队选取夜查卡点并对警力进行统一部署。参加夜查人员严格按照《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要求,统一着装,配带执法记录仪、酒精检测仪,按序摆放反光锥筒,在整治行动中,执勤人员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的原则,切实做到了文明执法,规范执法。
在当晚统一行动中,盐津交警共查获8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案件:
1.城区中队组织警力在盐井镇铁路小区城乡结合部路口查获饮酒驾驶2人;
肖某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涂某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2.普洱中队组织警力在中和镇、滩头乡分别查获饮酒驾驶4人;
郑某永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小型轿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胡某贵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冉某友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正三轮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张某强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3.柿子中队组织警力在庙坝镇中学路段查获饮酒驾驶1人。
陈某平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4、牛寨中队组织警力在交警中队执法站路段查获饮酒驾驶1人。
杨某康在“冬至夜”与朋友聚会饮酒后驾驶摩托车,被执勤民警依法查获,经使用呼吸式酒精检测仪对其现场检测,已涉嫌饮酒驾驶。
目前,该8起饮酒驾驶交通违法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盐津公安交警在“冬至夜”严查严处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统一行动中,共出动警力65人次,出动警车15辆次,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起,其中饮酒驾驶8起,无证驾驶3起,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68起,驾驶摩托车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18起;货车超载7起,机动车超员4起,查处其他违法行为起。
编辑丨吴维桦
校对丨潘淼
审核丨曾勇
盐津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