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昭通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宣判主犯一

北京根治青春痘医院 http://m.39.net/baidianfeng/a_8578752.html

年3月31日下午,盐津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余某某、李某某犯受贿罪,王某犯行贿罪一案。该案是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云南省昭通市首例涉恶“保护伞”案件,万某等四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万元至30万元不等的罚金。盐津县扫黑除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了宣判,并在中国庭审公开网同步直播。

盐津县人民法院由副院长伍鸿鸣担任审判长,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开庭审理,查明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和地位,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万某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万元。被告人余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被告人李某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本案中,主犯被告人万某案发前系某县公安局副局长兼任派出所所长,本应是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保护神”,却站在了人民的对立面,充当黑恶势力的“保护伞”,不仅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更严重地破坏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这起案件的公开宣判,彰显了人民法院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坚强决心,切实打击和震慑了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今后,盐津县法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思想上再提高、在摸排上再深入、在打击上再发力,依法严惩、深挖彻查,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开展。(盐津县人民法院:熊世琴)



转载请注明地址:http://www.1xbbk.net/jwbrc/3428.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简介 广告合作 发布优势 服务条款 隐私保护 网站地图 版权声明
    冀ICP备19027023号-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