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公告
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凡年6月30日前在延津县民政局注册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请在年3月1日至5月31日前,到延津县市民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年度检查手续。逾期不参加年检者,将依据相关《条例》、《办法》规定,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将予以撤销登记,取消其法人资格,印章及银行账号一并作废。
特此公告。
延津县民政局
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