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媒体记者马卓仪
本报讯近日,《海盐县春节期间鼓励企业稳定用工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明确通过发放消费券的形式,鼓励县内规(限)上企业外来员工在盐过春节。目前,消费券发放准备工作已经就绪。
记者从县商务局获悉,海盐将通过“盐津豆”平台向在县内规上工业企业和限上三产服务业企业就业,且放弃返乡在盐过春节的外来员工发放每人元的消费券,鼓励用工企业按照一定比例予以配套。适用人群为在海盐县的规上工业企业和规(限)上服务业企业(以年12月31日在统计规上、限上库内企业为准)中参加社保(年12月31日前参加海盐县社保),并留在海盐过春节(2月9日至2月26日)的嘉兴市外户籍就业人员。
据了解,此次发放的春节惠企助工消费券类别涵盖“商超、餐饮、图书、电影、住宿、景区”六大类。消费券分两批发放,第一批消费券发放日期为2月9日,金额为每人元,使用时间为2月9日至2月19日。第二批消费券发放日期为2月20日,金额为每人元,使用时间为2月20日至2月26日。企业配套资金也将在第二批发放。
消费券将直接发放至个人“盐津豆”账户,具体领取方式为下载“爱海盐”客户端,登录“盐津豆”平台,点击“我的”,到“我的卡包”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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