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点名通报云南这两个市共130人被处

“将扶贫领域‘微腐败’作为工作重点,对于损害基层群众利益的问题,发现一起,严肃查处问责一起,决不姑息迁就。”12月29至30日,《云南日报》刊载了省纪委省监委通报曲靖市、昭通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待遇责任追究的情况,共人受处分。

据悉,自12月26日以来,省纪委省监委已经多次点名曝光,通报云南多个州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相关通报:

一、有财政供养还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云南这个地方34个单位72人受处分

二、纪委点名通报!云南10个县(市、区)62人被处理

三、纪委点名通报!云南3州市27人被查处

曲靖市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曲靖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1

麒麟区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5.万元,涉及3个镇(街道),处理19人

麒麟区住建局党委委员、城南片区开发建设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工业园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局长、区农危改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朱树方,对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茨营镇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茨营镇政府企业办主任李勤喜、茨营镇中心学校退休职工张小富、麒麟区园林绿化处工作人员胡二国(户籍在茨营镇)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万元。给予红土墙村民小组组长李灵新,茨营社区下贾家营居民小组组长杨荣方,茨营社区小街子村小组组长余小四,红土墙村委会村建土管员、综治办主任陈桃良,小河村委会土管员、村建信息员刘学飞,茨营镇民政所所长、时任村建所所长张家波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李勤喜、张小富、胡二国作出书面检查。

越州镇年、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麒麟区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杨克非(户籍在越州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万元、医院职工黄燕波(户籍在越州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万元。分别给予越州镇村建所所长曹永益、横大路村委会黄家庄村小组组长黄小省、横大路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刘光周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镇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杨克非、黄燕波作出书面检查。

三宝街道办事处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源县工商局退休职工杨洪波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万元。给予麒麟区住建局干部、时任三宝街道村建所所长高树云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兴龙村党总支副书记顾朝波、兴龙村委会川龙村小组组长杨建昌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并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批评问责。责令杨洪波作出书面检查。

2

马龙区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2.04万元,涉及2个乡(街道),处理6人

月望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越州屯完小退休教师赵国昌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越州屯村党总支书记杨增山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马龙区供销合作社干部、时任月望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施礼权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赵国昌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旧县街道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旧县街道中心学校教师郭绍发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02万元。袜度社区党总支书记高家寿因还违反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旧县街道交通运输管理所所长、时任旧县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李熊昌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给予郭绍发谈话诫勉并作出书面检查问责。

3

沾益区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3.万元,涉及5个乡(街道),处理17人

播乐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沾益区工信局退休职工孙荣所(户籍在播乐乡)、奴革小学退休教师顾尚奎各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万元。分别给予播乐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朱勋瑜、小落浪村党支部书记(代理水田村委会副主任)董白永、奴革村委会副主任吴国洪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责令孙荣所、顾尚奎作出书面检查。

大坡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大坡乡中心学校退休教师袁维聪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河勺村委会副主任欧琼鲜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大坡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赵学云提醒谈话。责令袁维聪作出书面检查。

德泽乡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德泽乡中学教师梁树凤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米支嘎村委会副主任胡开真在全乡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德泽乡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路达提醒谈话。责令梁树凤作出书面检查。

金龙街道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龙华中学教师钱建云(户籍在金龙街道)违规申报并被列为农危改对象。给予轩家社区居委会副主任倪亮聪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问责。给予金龙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业务人员刘正平提醒谈话。责令钱建云作出书面检查。

花山街道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沾益区大坡乡一中教师赵东琴(户籍在花山街道)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万元。分别给予迤堵社区党总支副书记胡先有、花山街道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陈忠宝在全街道范围内通报问责。责令赵东琴作出书面检查。

4

富源县1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1.82万元,涉及5个乡(镇),处理27人

墨红镇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镇计生办主任、时任计生办工作人员宋自良(户籍在墨红镇)领取2万元,富源县纪委工作人员、时任营上派出所科员杨恒(户籍在墨红镇),墨红镇加克中心小学教师姚来友、胡国权,墨红镇中学教师刘阳飞各领取0.2万元。分别给予加克村党总支书记李小祥,玉麦村委会主任杨泳,中安街道办事处副主任、时任墨红镇村建办主任保明耀,中安街道村建所工作人员陈小平诫勉问责。给予富源县纪委驻县水务局纪检组组长、时任墨红镇人大主席夏稳超通报问责。责令宋自良、杨恒、姚来友、胡国权、刘阳飞作出书面检查。

大河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中心卫生院副院长、时任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郑中怀(户籍在大河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2万元。分别给予黄泥村党总支委员、下堡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小组组长石春阳,大河镇村建办工作人员瞿小昌诫勉问责。责令郑中怀作出书面检查。

老厂镇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老厂中学教师温柱权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0.4万元。分别给予新角村委会小牛角板村民小组组长王久一、老厂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党支部书记王锋诫勉问责。责令温柱权作出书面检查。

竹园镇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村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王德权(户籍在竹园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万元,富源县交通运输局路政大队高级工杨晓映(户籍在竹园镇)违规领取1.02万元。分别给予乐乌村委会主任、时任上色水村民小组组长杨久国,竹园镇村建所副所长卯侯龙,大路村委会戈白村民小组组长张石柱诫勉问责。责令王德权、杨晓映作出书面检查。

营上镇年至年农危改项目实施期间,富源县第六中学教师李红飞(户籍在营上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万元,营上中心卫生院工作人员晏升高领取2万元,大河镇铜厂小学教师万贤艳(户籍在营上镇)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1.4万元。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万学奎利用职务便利,违规将其子上报为危房改造拆除重建户并领取补助资金。责令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万学奎辞去营上镇都格村委会新发村村民小组组长职务。分别给予海丹村委会半坡村村民小组组长李跃华、营上镇村建办工作人员吴靖华诫勉问责。责令李红飞、晏升高、万贤艳作出书面检查。

昭通市

近日,省纪委省监委通报了昭通市部分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相关责任追究情况。

1

威信县5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22万元,涉及4个乡(镇),处理10人

威信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主任范孝波,对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1户补助对象未重建住房就享受农危改补助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范孝波诫勉问责。威信县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陈波,对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项目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其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高田乡年农危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1户农危改补助对象在未重建住房情况下享受农危改补助1.2万元。给予威信县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时任高田乡副乡长陶涛诫勉问责。给予高田乡政府整乡推进办公室主任李洪诫勉问责。给予高田乡凤阳村原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马正兴诫勉问责。

三桃乡年农危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给予威信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三桃乡原副乡长刘志华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三桃乡扶贫工作站站长陈祥盼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水田镇年农危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兑付农危改补助1.02万元。给予威信县妇女联合会常务副主席、水田镇原人大主席刘茜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水田镇扶贫工作站站长陈林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罗布镇年农危改补助项目实施期间,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给予罗布镇人民政府原镇长魏章勇提醒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2

盐津县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享受农危改贷款10万元,涉及2个乡(镇),处理6人

庙坝镇流场村计生宣传员叶德兵,年5月被确定为农危改对象,年3月提出农危改贷款申请,享受贷款5万元。给予庙坝镇城建所所长马荣兵通报问责。给予流场村委会副主任兼文书杨平通报问责。给予叶德兵通报问责。

中和镇天宁村村务监督委员会原主任谢祖秋,年1月以修缮子女房屋为由,以个人名义申请农危改贷款,享受贷款5万元。给予中和镇城建所所长左佳强通报问责。给予天宁村委会主任李金友通报问责。给予谢祖秋通报问责。

3

巧家县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2.1万元,涉及2个乡(镇),处理6人

巧家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副局长杨德刚,对年度全县不同程度存在部分不符合条件的群众享受农危改补助及扶贫项目决策安排上存在的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通报问责。

马树镇为推进昭龙生态经济产业示范带巧家县小河塘村示范点建设,将示范点新建住房户名单直接作为年农危改对象名单上报,导致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纳入农危改补助项目,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2.1万元。给予县供销合作社副主任、马树镇原副镇长郗发登诫勉谈话。给予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工、马树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原主任彭子明诫勉谈话。

白鹤滩镇年12月为完成县政府下达给本镇农危改修缮加固户的任务数,从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中复制了户信息上报凑数(其中1户为审计通报的财政供养人员),并打算在实际实施后,再用实际实施农户名册来替换。给予巧家县住房保障局局长高万勇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白鹤滩镇副镇长陈华刚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给予白鹤滩镇国土和村镇规划建设服务中心主任黎安恒通报问责,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4

鲁甸县9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8.02万元,涉及4个乡(镇),处理2个单位6人

桃源乡为推进小集镇建设,用农危改指标奖励按期或提前完成的修建户,造成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对象,责令桃源乡政府向鲁甸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茨院乡葫芦口村“两委”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对象,经审计整改后,葫芦口村又将该户财政供养人员的妻子作为农危改对象,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1.32万元,给予葫芦口村党总支书记马光恒诫勉问责。

江底镇水塘村“两委”、洗洋塘村“两委”,执行农危改政策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造成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对象,违规享受农危改补助6.7万元,给予水塘村党总支书记蔡晴佳诫勉问责。给予洗洋塘村党总支书记马开永诫勉问责。责令江底镇政府向鲁甸县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文屏镇审核把关不严,造成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文屏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马玉松诫勉问责。给予文屏镇党委副书记、镇长罗昌武通报问责。桃源乡箐门小学教师刘荣华身为财政供养人员,年以住房条件差无能力自行改造为由,向文屏镇联合村委会申请农危改项目,成为农危改对象,给予其通报问责。

5

昭阳区5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违规领取农危改补助79.67万元,涉及9个乡(镇、街道),处理3个单位33人

昭阳区住建局抗震办副主任李斌,在昭阳区农危改项目实施过程中,指导不力、审批不严,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政务警告处分。时任区住建局党委副书记童成普作为分管领导,指导不力、审批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绥江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时任昭阳区副区长邹云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诫勉问责。责令昭阳区委向昭通市委作出书面检查,昭阳区政府向昭通市政府作出书面检查。

布嘎乡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布嘎乡党委副书记、乡长马添翼通报问责。给予布嘎乡分管农危改工作的副乡长、时任青岗岭乡分管农危改工作副乡长马敏华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布嘎乡危改办主任藏尔祥通报问责,责令其向布嘎乡党委作出书面检查。给予布嘎村党总支书记阮金省、布嘎村委会主任马开雍、白石村党总支书记马敏跃、白石村委会主任丁文献通报问责。

苏甲乡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1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责令苏甲乡扶贫办主任、时任乡扶贫办副主任王强作出书面检查。责令时任农危改负责人范怀荣作出书面检查。

青岗岭乡在年、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3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大营村党总支书记马关彦利用职务之便在低保分配过程中优亲厚友,并虚报冒领年农危改补助资金2.02万元,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大营村党总支副书记、时任大营村委会主任撒艳蕊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大营村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时任大营村委会副主任李才俊党内警告处分。给予青岗岭乡农危改办原负责人李治通报问责。

靖安镇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在上报名单时将财政供养人员名字错录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靖安镇扶贫办工作站站长郑明银批评教育,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靖安镇危房改造办公室主任马明华诫勉谈话。

旧圃镇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2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责令旧圃镇副镇长陈康金作出书面检查;给予镇妇联专职副主席、原农危改负责人赵声连提醒谈话。给予三善堂村党总支书记,时任三善堂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范啟荣通报问责。

洒渔镇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28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龙泉街道办宣传委员、原分管副镇长黄必琼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洒渔镇党委书记、原镇长崔汝山通报、诫勉问责,并在全区范围内通报。给予镇林管站站长、镇扶贫办原主任温林灿诫勉问责。

永丰镇在年、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6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同时,在年9月至年2月期间,辖区内“两违”现象突出,造成失管失控,相关领导失职失责、涉嫌违纪违法。永丰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祖守云在担任镇抗震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帮助24户群众获得农危改指标及补助资金,收受贿赂人民币3.9万元;违规为其岳父获得农危改补助资金1万元;利用职权为10户群众违章修建房屋提供帮助,违规收受贿赂人民币2.8万元,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免去时任永丰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李开锋镇长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永丰镇分管城管办副镇长黄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绿荫社区居委会主任黄劲霖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苏家院镇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4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昭阳区卫计局局长,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周清煊提醒谈话。给予靖安镇党委副书记、苏家院镇原副镇长袁永坤党内警告处分。给予苏家院镇危改办主任藏庆荣诫勉谈话。

凤凰街道办事处在年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审核把关不严,造成5户财政供养人员家庭被确定为农危改补助对象。给予凤凰街道办事处检查问责。给予分管农危改工作的凤凰街道办事处主任马永前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凤凰街道办工作人员、时任街道危改办负责人陈礼权作出书面检查。

来源云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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