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科专注治疗白癜风 https://wapjbk.39.net/yiyuanfengcai/ys_bjzkbdfyy/
年5月31日,盐津县法院普洱法庭联合滩头乡派出所合力化解了一起合伙合同纠纷。
简要案情:年,原告罗某与被告倪某共同为维护内昆铁路供应砂石料,双方约定供应完成后,被告给予原告30%的分成。年工程结束后,经双方结算,倪某应给罗某元。倪某给罗某出具了欠款元的欠条,并签字按印。至年止,倪某已偿还欠款元,剩余元一直未履行,原告罗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倪某偿还剩余欠款。
年3月31日,普洱法庭法官胡康以“阳光司法”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群众旁听。庭审中,被告倪某辩称罗某涉嫌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虚假诉讼,要求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随后,本院按照法律规定将案件移送盐津县公安局调查处理,本案中止审理。
经承办法官与盐津县公安局滩头乡派出所民警调查,认定被告的控告不实,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年5月31日,在普洱法庭和滩头乡派出所的共同努力下,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握手言和。
盐津县法院努力探索矛盾纠纷调处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积极与当地公安机关、基层组织联动,深入开展诉源治理、多元解纷工作,用实际行动践行“我为群众办实事”,最大限度化解矛盾纠纷,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张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