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县医疗保障局医院
违反医保政策的情况通报
年1月6日16时12分,昭通市医疗保障局收到匿名举报信,举报内容为:“医院于年12月3日将永善马楠敬老院体检人员李X友、王X春、王X留下住院,直到12月14日出院,以此骗取医保基金;同时该院还将普洱敬老院老人徐X贵等7人在不明原因情况下办理住院,将李X才等20余人在不构成住院标准的条件下,将这批老人安排住院套取医保基金。
我局收悉(昭)医保(监)受字〔〕1号举报转办件后,高度重视,及时与盐津县卫生健康局成立专项核查组,通过提取病历复印件、实地核查等方式,最终认定医院降低标准收治住院的违规行为属实,举报件涉及的31人次中有14人次住院属于降低标准入院,涉及违规支付医保基金21,.91元。
该院上述行为违反了《年昭通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二章诊疗服务第十八条之规定:乙方不得推诿和拒绝符合入院标准的参保人员住院治疗,不得为不符合入院指征的参保人员办理住院治疗。
鉴于院方积极配合,态度诚恳,我局根据《年昭通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第六十二条第(九)款、第七十条之相关规定,决定对医院做出以下违约处理:1、约谈主要负责人、业务院长、医保办负责人。2、责令该院在年3月25日前完成降低标准收治患者入院违规行为的整改,并将整改报告提交到盐津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3、追回违规医保基金21,.91元。4、在全县范围内予以通报。
全县各定点医疗机构务必引以为戒,严格按照规范开展诊疗服务行为,切实为参保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医疗保障基金使用安全高效。
盐津县医疗保障局
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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