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法院高效调解涉企纠纷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11月9日,盐津县人民法院刘朝刚法官通过多元化解平台成功调解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既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有效减轻企业的诉累和疫情期间的人员聚集,又为双方未来发展及合作留下了空间,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昭通某人力资源公司与被告盐津某单位签订了《劳务派遣服务合同》,后双方因劳务派遣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本院。收到该案后,承办法官发现原告为小微企业,认为如该案仅直接开庭判决,难免影响双方日后的合作,便组织双方进行庭前调解。

受疫情影响,原告无法到现场,承办法官灵活运用“多元化解平台”进行远程视频调解,从企业经营以和为贵的理念,到诉讼对企业经营的不利影响,逐一给双方分析。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及时通过电子送达等方式向双方送达了调解书。

盐津法院始终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主动融入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坚持从服务企业平稳运行、保护企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考量案件处理,全力找准法院服务保障地方经济发展的结合点和发力点,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坚持调解优先,妥善化解涉企纠纷,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有力司法保障。

供稿:盐津法院立案庭廖春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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