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津县工伤赔偿纠纷多年上门走访成功调解

河南日报农村版讯(记者马丙宇通讯员王美琪郭永锋)“两年了,我这工伤赔偿终于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3月23日,延津县人社局仲裁委员会调解终结一起因工伤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贺光彩各项赔偿共计57.8万元,拖了两年的工伤纠纷案最终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案件当事人(申请人)贺光彩,年入职被申请人(河南某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处任无溶剂机器技术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缴纳社保,申请人在上班期间不慎将右手绞伤至粉碎性骨折,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迅速派有关人员将其送至新乡医学院三附院进行治疗,并排专人护理。出院后,贺光彩及其弟贺光柱一直与被申请人协调工伤赔偿事宜,多次协商,被申请人均否认申请人与其有劳动关系,经新乡市仲裁院裁决,已经确定劳动关系,后又经延津县人民法院、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均判决劳动关系成立。期间,法院工作人员几经周折作调解,但被申请人都拒支付工伤待遇。无奈,申请人又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经新乡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认定申请人为五级伤残。

在了解了各种情况后,鉴于申请人出行不方便,为不耽搁贺光彩家属务工,延津县仲裁员决定利用午休时间上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2月28日,仲裁员驱车50多公里赶赴辉县市孟庄镇中李固村上门调解。仲裁员用了两个多小时的时间,从法律及人情的角度对该事故进行了分析,最终被申请人同意支付赔偿金。

“以前对这些法律知识一知半解,遇事处理不得当,给当事人造成了不小的身体和心理伤害,对此表示深深的歉意,我们愿意支付贺光彩各项赔偿。”被申请人单位负责人说。

延津县人社局用主动上门服务方式,高效化解矛盾纠纷,减少了双方当事人往返仲裁院的次数,也起到以案释法普法的良好效果,让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感受到法律的正义和仲裁人的温暖。

编辑:刘亚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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