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城乡居民慢特病门诊待遇资格确认及办理

一、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病种

(一)慢性病(13种):

1.慢性肾炎(肾病综合症)、2.冠心病、3.糖尿病、4.原发或继发性高血压II~III期、5.甲状腺机能亢进(减退)、6.癫痫、7.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婴幼儿哮喘、咳嗽变异性哮喘)、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肺心病、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9.心力衰竭、10.脑血管意外(脑出血、脑血栓、脑梗塞、脑萎缩及后遗症)、11.活动性结核病、12.慢性活动性肝炎、13.类风湿性关节炎(幼年特发性关节炎、幼年性皮肌炎)。

(二)特殊病(13种):

1.恶性肿瘤(包括各种癌症、肉瘤、淋巴瘤、多发性骨髓瘤、黑色素瘤、生殖细胞瘤、白血病及其他需要放、化疗的颅内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包括血透、腹透、CRRT治疗)、3.器官移植(包括肾移植、肝移植、血液系统疾病的骨髓移植和干细胞移植、心肺移植)、4.系统性红斑狼疮、5.再生障碍性贫血(包括遗传性球型红细胞增多症、自身免疫性溶血性贫血、地中海贫血)、6.精神分裂症及双相情感障碍症、7.帕金森氏病、8.血友病、9.儿童生长发育障碍(生长激素缺乏症)、10.小儿脑瘫、11.重症肌无力(包括肌营养不良症、运动神经元疾病)、12.儿童免疫缺陷病、13.耐药肺结核。

(附:县医院可以诊断的慢特病:慢性肾炎、糖尿病、高血压、甲状腺功能亢进(减退)、支气管扩张、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脑血管意外、活动性结核病、慢性活动型肝炎、心力衰竭、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精神分裂症。)

(中医院可以诊断的慢性病:糖尿病。)

二、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需提供材料

(一)申报材料:

1.《昭通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特殊病门诊待遇申报表》;

2.符合申报相应特殊、慢性病病种申报准入条件的相关材料;申报特殊病、慢性病所需病历材料须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和相关检查报告等材料,方可视为有效病历资料;

3.近期彩色半寸免冠照;

4.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复印件,无身份证的儿童复印户口本第一页和患儿信息页。

五、慢性病、特殊病管理

1.慢性病门诊医疗费用在慢性病年度医疗费用限额,参保人员经申报确认为慢性病的,从次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参保人员在公立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发生规定范围内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按病种限额标准进行报销,申报多个病种的,报销限额按每个病种限额标准累加,但每年享受待遇费用总额最高不超过元。

2、参保人员经申报确认为特殊病的,从次月起享受特殊病门诊待遇。特殊病门诊医疗费用与住院医疗费用合并计算封顶线,门诊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

3、办理地点:医院、中医院、黄葛槽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

来源:盐津县医保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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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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