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义务教育有保障目标基本实现,建档立卡

补齐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发展短板,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是夯实脱贫攻坚根基之所在。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23日介绍,当前,我国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基本实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清零。

资料图新华社记者江宏景摄

郑富芝在当天举行的国新办发布会上说,在各方面的努力和支持下,义务教育有保障取得了三方面的重要进展。一是辍学学生基本实现了应返尽返。截至年9月15日,全国义务教育阶段辍学学生由60万人降至人,其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辍学学生清零。年全国小学净入学率为99.94%,初中毛入学率为.6%。

“二是基本实现了资助全覆盖。”郑富芝说,“两免一补”政策实施范围扩大,义务教育阶段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非寄宿学生也纳入了生活补助范围。同时推行了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受益学生达到余万人。

据了解,年,资助学生人次达到1.06亿,金额达亿元,基础教育阶段资助资金80%左右用于中西部地区。

郑富芝介绍,三是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实现了教育部提出的办学条件配备要求。年到年,贫困地区新建改扩建校舍面积约2.21亿平方米。56人以上的“大班额”已降至3.98%,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在师资保障方面,“特岗计划”招聘教师约95万名,覆盖了多个县、3万多所农村学校。

延伸阅读:

政府可告家长,保障义务教育就该“刚”一些

9月23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就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有关情况发布会上,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介绍,对于有的家长不怎么愿意送孩子去上学,当地政府、教育部门、学校三番五次去做工作、劝返,还是不同意就严格执行,按照义务教育法规定,政府可把家长告上法庭。

教育部副部长郑富芝。

在决战决胜教育脱贫攻坚的大背景下,教育部这一强硬态度,再次重申了保证义务教育容不得有任何商量的余地。同时,也表明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不仅是法定监护人应尽的义务,也是各级政府责无旁贷的职责。

义务教育法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各项职责,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但在个别地方,受传统婚娶观念、“读书无用论”、务工流等的影响,一些家长主动让过早地让孩子退学嫁人、外出务工,或者对孩子厌学、辍学采取默许态度,直到成为“政府被告”才得知“不让孩子上学是违法的”。

其实“不送子女上学被政府告”已不是什么新鲜事。年11月15日,云南昭通盐津县法院“控辍保学”巡回法庭在庙坝中学公开开庭审理了盐津县首例拒不送子女上学案。

事件的主人公15岁的小周是庙坝中学初中部的学生,因成绩跟不上不愿读书,于年12月后辍学。政府工作人员等多次劝学无果,庙坝镇政府向其监护人周某送达了《限期复学通知书》,后无效。

庙坝镇政府认为周某放任小周不接受义务教育行为违法,起诉了周某。经调解,原告庙坝镇政府与被告周某、王某达成和解协议,于年11月20日前送辍学的子女回到学校接受教育。

类似案件,近些年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这不仅是对当事人接受义务教育权益的保障,也是一次次以案普法。但也表明,在社会越来越重视教育的大环境之下,仍有个别法律意识淡薄的家长违法操作,这警醒各级政府,要经常深入一线调查、掌握真实情况,同时也要畅通举报通道,让拒不履行义务的监护人付出应有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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