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延津县人民法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充分贯彻司法为民宗旨,妥善调解一起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取得良好法律效果和社会评价。
今年3月,被告伍某将某工程项目的钢筋绑扎工程包给原告彭某,双方签订合同,彭某带领工人完成施工后,伍某尚欠8万元劳务工资款未支付,多次催要无果后彭某向延津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伍某付清所欠劳务工资款。
因工资款事关劳动者切身利益,延津法院受理起诉后立即行动,承办法官在核实案情的基础上多次约谈伍某,耐心向其阐明法律规定与利害关系。在沟通中伍某表示对拖欠工资款一事无异议,但对所欠工资款金额存在个人意见。为确保劳动者权益尽快得到兑现,承办法官积极组织双方调解,悉心打开双方心结,努力弥合双方分歧。
经过承办法官全力调处,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伍某确认尚欠彭某劳务工资8万元,该款项由伍某在约定期限内付清,双方纠纷一次性了结,案件得到妥善解决。
今年以来,延津法院根据党史学习教育及“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要求,以群众司法诉求为目标导向,持续优化强化基层法庭职能作用,切实利用法院工作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助推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走深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