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云南红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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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检察网9月2日消息,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罗荣旭受贿一案,经云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迪庆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罗荣旭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迪庆藏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罗荣旭在担任昭通市盐津县庙坝乡党委书记、昭通开发投资公司总经理、昭通市省耕山水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云南省地矿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及利用本人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中国检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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