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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脱贫攻坚摆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来抓。近日,云南一批干部因为扶贫领域履职不力或存在腐败作风问题被通报。
昭通11起
昭阳区小龙洞回族彝族乡宁边村副主任虎良竺优亲厚友问题。
年至年3月期间,虎良竺弄虚作假,未按政策要求分配良种补贴,违规为不符合享受良种补贴条件的2个弟弟分配良种补贴.12元。虎良竺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鲁甸县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卯潜违反工作纪律问题。
年4月1日至30日期间,卯潜作为文屏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派驻砚池山村工作组组员,不假离岗累计达21个工作日。卯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扣缴卯潜旷工期间工资及津补贴共计.28元。
巧家县茂租镇副镇长张国忠违规套取民房加固补助资金等问题。
年8月,张国忠以其母亲名义违规套取“8.03”地震民房修缮加固补助资金元;年1月,张国忠以本人名义申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随迁户建房项目指标,其后,张国忠将指标更名在其妻名下,并获得补助资金元。张国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政务记大过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镇雄县果珠彝族乡鱼洞村党委书记、主任汪武兵违反群众纪律问题。
年6月,在鱼洞村扶贫入户调查工作群众会议期间,因群众不配合会议签到,汪武兵用语不文明、作风粗暴、殴打群众,导致被打群众亲属多次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汪武兵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彝良县牛街镇小干溪村党总支副书记柯大雄违规侵占国家财政扶贫资金和群众社会抚养费等问题。
年5月,柯大雄在负责组织实施整村推进项目中,将该工程发包给本村村民建设后,又参与承揽部分项目工程建设,并利用职务之便将应由本人上缴的工程建设税款.41元在整村推进项目款中列支;年1月,柯大雄将超生对象缴纳的元社会抚养费占为己用。柯大雄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责令辞去村委会主任职务。
威信县扎西镇小坝村党总支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张定波优亲厚友等问题。
年11月,在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名单时,因张定波弟弟在年已享受过危房改造政策补助,村委会集体研究决定暂不考虑将其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拒不执行集体决定,仍利用职务之便,擅自制作表册上报,使其弟被评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张定波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依法罢免其小坝村村委会副主任职务。
盐津县豆沙镇石缸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徐友春优亲厚友问题。
在落实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政策过程中,徐友春利用职务之便,以1户非建档立卡户名义为其妹向豆沙镇政府申请易地扶贫搬迁名额1个,并获得安置房。徐友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妹违规获得的安置房予以退还。
大关县吉利镇吉利村原党总支副书记唐玉明优亲厚友、侵占群众修建村组公路筹资款等问题。
年4月至年6月期间,唐玉明未执行县、镇关于清理村干部父母违规享受低保对象的要求,其父母违规享受低保金共计元;年11月,唐玉明以村委会保管为由,将该村茶园、龙墉两个村民小组修建村组公路的12万元筹资款一直占用至年4月才退还村民;年8月,在实施整乡推进太阳能安装项目中,唐玉明违规获利元;唐玉明还涉及其他违纪问题。唐玉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永善县墨翰乡富民村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田维果侵占孤儿补助问题。
年12月至年4月期间,田维果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一村民孤儿补助存折,并先后两次从存折中取出补助金元,转交元给该村民,侵占元用于个人开支。田维果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退还。
绥江县新滩镇文化服务中心主任杨代彬失职失责问题。
年5月,杨代彬在贫困人口精准识别摸底调查工作中,未按要求到农户家中填写精准帮扶明白卡并测算清楚收支情况。杨代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水富县云富街道新安村新联五组组长刘启明侵占五保户惠农补贴等问题。
年3月至年10月期间,刘启明利用职务之便,长期持有1名五保户惠农补贴卡,先后9次从该卡中取出元占为已有,并将该卡中的.77元和新联五组集体土地惠农补贴等资金共.77元用于自己承包修建的公路占地赔偿款。刘启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
文山州6起
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传辉,市民政局局长郭光才等6人在农村低保政策落实中履职不力问题。
年3月以来,全省相继开展社会救助领域存在问题排查整改及农村低保精准施保全面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文山市民政局在收到省、州民政部门相关文件后,仅作了转发,未向市政府分管领导报告,导致全市整户施保、应保尽保的要求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文山市柳井乡三角地村委会普家坟村13户群众,长期采取每家每户轮流领取的办法,将领取的农村低保金在全村群众中平均分配,直到年5月才责令停发。
文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传辉作为分管领导,对问题失察,受到通报问责;市民政局局长郭光才、副局长江亭澄履职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分别受到谈话诫勉问责;柳井乡民政办负责人周德华对问题失察,受到谈话诫勉问责;三角地村委会主任骆玉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杨香寿负直接责任,分别受到通报问责。
州扶贫办原党组书记、主任韦炳国在扶贫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文山州年存在帮扶工作不扎实,群众满意度较低;识别和退出不精准,错退率较高等问题。州扶贫办作为全州扶贫工作综合协调部门,统筹协调、牵头抓总、检查指导作用发挥不好,对国家和省扶贫政策标准把握不精准,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不力。
时任州扶贫办党组书记、主任韦炳国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州住建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杨秀德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文山州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存在鉴定标准执行不统一,改造工作进度缓慢;改造不彻底,未达到安全稳固的要求等问题。州住建局、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危房等级认定、标准不统一的问题没有及时专题研究,跟踪问效和督促整改不力,未按时限和标准完成省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任务,执行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落实质量安全管理履职不到位。
时任州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州农村危房改造和抗震安居工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杨秀德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广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燕文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问题。
按照省、州相关文件要求,年未完工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需于年春节前后组织群众搬迁入住,年易地扶贫搬迁项目需于年3月底前竣工验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纠纷、电力电信线路改迁、施工队能力不足、乡镇工作人员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导致广南县5个安置点工程进度缓慢,未能在省、州要求时限内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广南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燕文作为分管领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履职不力,指挥协调、检查督促不到位,对项目建设进度缓慢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问责。
丘北县政府副县长杨万林在易地扶贫搬迁整改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年10月,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丘北县官寨乡小矣勒、板田集中安置点存在建档立卡贫困户承担宅基地费用的问题,并要求整改,后经省、州多次督促才整改完毕。
丘北县政府副县长杨万林作为分管领导,对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不力,对上级多次提出要求整改的问题未跟踪督促,对落实上级整改要求不及时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谈话诫勉问责。
麻栗坡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仕龙在脱贫攻坚工作中履职不力问题。
经检查考核,麻栗坡年度扶贫工作中存在“贫困人口享受到的帮扶方式不符合脱贫需求的占比高于20%,年2人以上脱贫户中只有1人享受低保的户数比例高”的问题。
麻栗坡县委常委、副县长陈仕龙作为分管扶贫工作的领导,在全县脱贫攻坚工作中统筹协调不够,压力传导、监督指导不到位,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通报问责。
玉溪市4起
新平县农业局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田旺海利用工作便利优亲厚友问题。
年5月,田旺海在负责实施建兴乡挖窖村省级中低产田改造以奖代补资金项目过程中,对施工方明显超范围、超标准改造其父亲名下地块未加制止,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
年5月,田旺海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元江县扶贫办原副主任李世代在扶贫产业项目推进中玩忽职守、履职不到位问题。
年至年9月,李世代在审核拨付北泽村水桶坝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苗木补助、产业配套设施工程款中履职不到位,明知项目实际受益人与批准实施方案受益人发生变更,不符合扶持条件的情况下,仍然审核同意拨付该项目扶贫补助资金,致使亩柑桔扶贫产业项目补助资金被非扶贫对象享受。
年3月,李世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撤职处分。
元江县龙潭乡党委委员、副乡长李荣在扶贫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问题。
年6月至年2月,李荣在担任龙潭乡水可莫村委会期吉下寨贫困对象动态管理工作组组长期间,未正确履行职责,未按规定程序要求开展党员评议和户主评议,致使未参加户主评议的部分群众上访,造成不良影响,李荣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年7月,李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红塔区部分街道履行脱贫攻坚责任不力,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执行不到位、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问题。
年9月至11月,玉带街道武装部部长张国瑞、北城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吴永斌、凤凰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马瑜霏、玉兴街道办事处副主任雷玉红、李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史忠明等5人,在红塔区低保问题专项清理行动中,履行职责不力,对分管范围政策把关不严,执行城市低保动态管理规定不到位,致使低保对象识别不精准,出现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
年3月,张国瑞、吴永斌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马瑜霏、雷玉红分别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史忠明受到通报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