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津滩头派出所连续查处寻衅滋事及殴打他人

不日,滩头派出所陆续查处搬弄惹事及殴打别人案件,灵验维持了辖区程序程序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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殴打别人

年7月3日18时许,王某(男,31岁,滩头乡新田村人)与万某(男,24岁,滩头乡新田村任)等人一同在滩头乡新田村李子湾社许某家饮酒,在饮酒的进程中王某和万某因谈话龃龉,致使两边产生争吵,从而互殴对方,万某用砖头将王某头部打伤,致王某头部流血不只,后王某在许某家厨房找来菜刀追砍万某,没有追到万某后拿着菜刀对万某所骑摩托车(云CH**52)一阵乱砍,至摩托车大灯、油箱、坐垫等遭到不同水平毁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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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弄惹事

年8月15日,葛某某(男,43岁,滩头乡花秋村碉头社人)以本地村民自建的花秋村铜厂沟煤矿至花秋村碉头社乡下公路占用其位于碉头社大天井河沟处(小地名)林地未经其允许,请求本地村委会为其处分低保为由,前后两次带领洋挖、铲锄、挖锄等对象赶赴大天井河沟处,对路过大天井河沟处乡下公路举办开垦摧残,经花秋村办事人员对葛某某举办劝告,葛某某不只不听劝止,还阻挠村民对其开垦的沟壑举办填平。

滩头派出所民警访问考察猎取证明后,别离对王某以存心毁坏财物、万某殴打别人行政扣留九日,对葛某某搬弄惹事行政扣留五日。

泉源:盐津警方/网络配图与本文无关负担编纂:钟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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