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值数九寒冬,“元旦”佳节到来之际,一句简单而朴实的语言“感谢党和国家的好政策,感谢各位检察官的关心,给我们送来了温暖......”表达了四名接受司法救助人员发自内心的感谢。这是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集中发放仪式上出现的感人一幕。
为展现司法温情,彰显司法关怀,秉承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的理念,12月28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举行国家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为遭受刑事犯罪侵害和民事侵害的四名司法救助申请人罗某、邓某等四名申请人发放国家救助金共七万五千元,以实际行动传递检察温暖。
发放仪式由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大银主持,他就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的对象和救助原则等进行了说明、宣读了救助名单及金额,并鼓励被救助人用好救助金,解决当前家庭困难,重新鼓起生活的勇气,早日摆脱困境,发扬自强不息的精神。
同时,陈大银对近年来司法救助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简要介绍。年以来,盐津县人民检察院先后为申请国家司法救助29名被害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共计.00元,帮助被救助困难家庭渡过难关,今后,将秉持司法为民的宗旨,始终把解决群众的困难和保障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
信息来源:盐津县人民检察院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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