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熊而头小脚卑,黑白驳文,毛浅有光泽。能舔食铜铁及竹骨蛇虺”——这是晋代文学家、训诂学家郭璞对大熊猫外表和食性的注解,也就是说大熊猫性格并不像外表表现得那样温顺,它们仍然保留原始杂食性动物食肉那一部分的攻击性。
年大熊猫“古古”咬伤一名擅自闯入的醉汉,年大熊猫“喜妹”在野化区咬伤饲养员韦某,此外还有年大熊猫“希望”咬死一只到其活动场所觅食的蓝孔雀,同年摄影师还在野外拍摄到大熊猫吃体型庞大的牛玲……
不过不用惊慌,大熊猫一般不会主动攻击其他生物,伤害事件最近一起也是在年了,如若遭遇主动且严重地攻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人可以进行还击甚至将其打死,这构成“紧急避险”,不负法律责任。
如若自养的牲畜被攻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因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造成农作物或其他损失,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偿。补偿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制定。也就是说当地政府会按照伤害大小、责任划分进行赔偿。
然而竟还有人因为一只羊和大熊猫计较上了,这个人就是王某林,王某林家住云南省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是当地农民,农民一般都以田地、圈养动物为生,王某林家里面就养着好几只羊,每天精心照料,就盼着能增加点收入。
不过年12月3日王某林清早起床去看羊,却发现坏事了:一只羊被咬死了!死一只羊不知道是多少心血又没了,生气的王某林立马在羊圈周边安上了套子,一副不把始作俑者抓住不善罢甘休的模样,可第二天早上他发现连套子都崩了!
“这也太嚣张了!”王某林怒火中烧,又厌烦到时候会“一而再再而三”,恰巧他弟弟给他打电话,说在他屋后的树林里面发现了野生动物的脚印,于是两人换上一副要找仇家雪恨的表情,拿上火药枪,出门循野生动物的踪迹去了。
这里真不得不说一句两人武断,怎么山林里有野生动物的脚印,就认定羊圈里的羊是野生动物咬的?不过这王氏兄弟俩显然没有想到这一茬,或是直接忽略了这一茬,他们追到了龙台村水打沟处,还真让他们看到了“野生动物”——大熊猫!
此前这个地区从未出现过大熊猫,两人惊讶万分,不管大熊猫是不是凶手,砰砰两声过去,当即令其倒地,随后这两人又将大熊猫料理干净,下午就和李某某联系,说有大熊猫皮1张、肉75斤、脚掌4只,后来李某某买了35公斤肉,4只脚掌,共花了元。
但他并不是最后一位买主,这4只脚掌从他手上又转卖了好几个人,那75斤肉也是分别去往了许多人家中的冰柜,直到被人举报,年王氏弟弟被抓,3月31日王某林投案自首,令人啼笑皆非的是,王氏兄弟竟辩称不认识大熊猫。
提醒大家一下,上面写了这件事发生在年,大熊猫风靡全球是从19世纪开始的,年到年间中国一共往外赠送过16只大熊猫,每一次都会引起前所未有的轰动,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大熊猫是中国国宝,可王氏兄弟却辩称不认识,这很明显就是说在谎。
年4月28日水富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这里有一个争议点:国家保护动物的性命是否高于人命?很多人觉得王某林杀了一只大熊猫,怎么着也得是死刑了;又有人觉得只是杀一只野生动物,不能怎么样。那么到底他们会得到怎样的惩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可知,王氏兄弟罪名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其余7人罪名是“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补充:年3月1日这两项罪名被取消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
量刑标准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严重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具体会根据保护级别量刑,杀害1级保护动物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
也就是说这两项罪名的最高刑为无期徒刑,并没有让野生动物的性命凌驾于人的性命之上,不是杀一只大熊猫就要没命,讽刺人不如大熊猫大可不必,当然也不是什么代价都不用付出,要知道年全国大熊猫仅只,还是拼命维护的结果。
最终因为王氏兄弟涉案大熊猫为偶然出现,两人猎捕过程也为偶然性大过于以牟利为目的的主观恶性,加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名,王某林被执行有期徒刑13年;王氏弟弟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余下7人被处1至3年6个月有期徒刑,一人缓刑。
“匹夫无罪,怀璧其罪”,珍稀野生动物的保护始终任重道远,如果没有法律法规进行加持护航,这个世界的生物多样性迟早会被贪婪的人类破坏殆尽,到时候再来谈论“曾经中国的土地上有种黑白两色的萌兽”,那就真的是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