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3月2日上午,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在对辖区内沿河区域进行巡查时,经过七里半往县城方向米处,发现河道边堆有大量装修垃圾。
查处现场
经多方调查,综合执法大队最终锁定该建筑垃圾来源于“某某面馆”。该面馆积极配合调查,主动消除不良影响,快速将倾倒的垃圾清理干净,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但是,在调查建筑垃圾倾倒案件的过程中,综合执法大队发现该面馆装修前没有依照要求进行报备,规范建筑垃圾倾倒,所以对该面馆的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清理后
据悉,年8月盐津县住建局发布《盐津县住建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县城及水田新区住宅和门面装修行为的通告》,要求所有住宅和门面装修前都应到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报备,规范装修行为,避免因装修造成房屋安全隐患和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
综合执法大队呼吁广大施工单位、企业和个人,装饰装修前一定要完善手续,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妥善收集,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置,自觉遵纪守法,共同维护盐津市容市貌和环境卫生。
信息来源:盐津县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
平台编辑:盐津县融媒体中心
信息报送邮箱:yjxc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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