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云南枪杀大熊猫案枪响之后,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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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12月3日,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的王某哥发现自家羊圈内的羊被野生动物咬死,十分气喷,便在羊圈旁安下套子。次日早上,王某哥发现套子被崩断,他就拎着火药枪、带着狗,和弟弟开始顺着脚印追过去。

哥俩追到龙台村水打沟处,发现了一只野生大熊猫。随后,王某哥用火药枪果断开了两枪。那只大熊猫应声倒地。

当天下午3点多,王某哥打电话与李某某联系出售大熊猫的事情。于当晚11点多,兄弟俩就将处理好约35公斤的大熊猫肉及4只大熊猫脚掌以元的价格出售给李某某。

拿着钞票的哥俩异常开心,以为总算为自家羊报了仇,还顺便赚了一笔钱。

殊不知,枪响之后,没有赢家。

首先,那只胖嘟嘟的和它那标志性内八字行走方式,一直深受人们喜欢的大熊猫,它虽然吃了“羊肉串”,但在枪响之后,一切都成了过往。

其次,王某哥以为打死了大熊猫,卖了元,赚了、赢了,其实他也没赢。因为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年12月31日,离王某哥猎杀大熊猫才不过是刚刚过了28天,昭通市水富县森林公安局太平镇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线索后,在水富县太平镇吴某某家中查获疑似熊肉8.5公斤及一批冰冻的野生动物死体,并当场抓获了吴某某。

随后,经云南省濒科委鉴定中心通过DNA鉴定,确认查获的疑似熊肉制品是大熊猫。

年3月29日,云南省森林公安局立即派精干警力前往昭通市水富县协同昭通森林公安机关直接调查此案,最终将昭通市盐津县普洱镇龙台村王某哥兄弟二人抓捕归案,并在王某哥的弟弟家中查获大熊猫皮一张,及一些其他野生动物制品。

原来年12月6日,李某某将4只大熊猫脚掌出售给四川宜宾的王某,又将大熊猫肉出售给吴某某。后来,吴某某又将大熊猫肉分别出售给王某某、秦某某、杜某某。

而该案件最终在吴某某家中败露。王某哥兄弟俩自食恶果,因犯非法杀害、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11年,并各处罚金1万元。其他人因贩卖野生大熊猫罪,也相应受到了法律的严惩。

再者,这是云南境内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的踪迹,也是长江以南首次发现野生大熊猫的踪迹。然而遗憾的是,枪声之后,大熊猫从何而来尚无结论。

在年3月31日,云南省林业厅邀请多家单位的专家组成联合调查组,赴昭通市盐津县、水富县开展大熊猫来源及其栖息地初步调查。

经过询问当地村民,和采集大熊猫遗留之物分析之后,他们确认曾有大熊猫在此区域活动。

只是,大熊猫是从毗邻的四川扩散、迁移而来还是以前就有分布在此,他们无法给出合适解释。

因为它已经死亡,专家只能通过采集的粪便、毛发等推断,难道它是渡江而来?

大熊猫产区一般是在长江以北,所以这只大熊猫渡的江是指长江。云南水富县与四川宜宾市隔江相望,只是大熊猫要泅渡到河流对岸,到达盐津需要跨越4条江共多公里的路途。

大家可看,长江宜宾段宽~余米,如果大熊猫坚定的渡江而南,还要渡过了宽余米的金沙江、宽余米的南广河和宽50余米的关河。莫非大熊猫是游泳健将,要不然它怎么可能渡过4条大江?所以大熊猫是从毗邻的四川扩散、迁移而来的结论也很难站得住脚跟。

然而联合调查组对在昭通市绥江县、水富县、盐津县共近4万多公顷的林区内进行了摸查,结果得出此地具备大熊猫栖息生存的条件,但至今尚未发现该区域内有野生大熊猫种群。

也就是说,那只被打死的大熊猫极有可能是云南境内唯一的一只野生大熊猫。

只可惜,随着枪声之后,一切都成了谜。

所以说,枪声之后,没有赢家。

王某哥枪杀大熊猫时间定格在年12月4号,这个日子离现在这么近,他不可能不认识大熊猫,也不可能不知道猎杀野生动物要坐牢的。他枪杀大熊猫的原因很清楚,一是为了给自家羊复仇;二是为了赚更多的钱。从他拥有猎枪和销售大熊猫的渠道来看,他也没少打动野生动物了。只是这次他打到了大熊猫身上了。

因此对于个人来说,我想说,不要在赌气时做决定,不要被一时的利益蒙蔽了双眼;当遇到问题时,我们要学会思考、审时度势,分析利弊,找到有利于自己的一个方法,然后再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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